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6月14日是2025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当天,以“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为主题的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5年会在京举办,并设立了“数字时代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
活动现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阳身着独特的“树皮衣”登台主持,吸引了与会者的目光。她介绍,这是来自海南黎族使用非遗技艺制作的传统手工服饰,但这精美服饰没有标注作者的名字,也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非遗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北京的非遗资源丰富而独特,从韵味悠长的京剧到精美绝伦的京绣,从生动传神的剪纸到充满甜蜜记忆的冰糖葫芦,这些非遗项目不仅是北京文化的象征,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数字化技术为非遗的记录、传播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手段;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京剧鼻祖、徽班领袖程长庚的第六代孙媳马丽华介绍,京剧在2006年分别列入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在2010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但目前面临法律制度和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的困境,公众利益与私人权利、商业开发与文化传承等问题尚难达到较好的平衡。
非遗京绣代表性传承人翁翔认为,非遗虽然在数字化传播中获得了更多的关注,但面临着侵权形式多样、侵权认定困难、维权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新挑战不仅影响了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也制约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活力与影响力。
知识产权保护非遗活态传承
我国对非遗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作为基础法律,明确了非遗的定义、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统称为“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支持。同时,根据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情况,非遗与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表示,纯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法定要件,但是基于非遗基础上的延伸创作和二度研发产生的新智力成果,则完全可以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产生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一级巡视员姚坤认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将工坊字号及标志、姓名注册为商标,以商标助力非遗传承、传播,同时将地理标志制度与非遗结合,赋能非遗的传承与发展。
非遗作为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在保护和利用非遗的过程中,要平衡公共资源与私人权利的关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斐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宇提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只能基于自己的作品主张权利,不能限制他人使用非遗中的公共资源,尤其是技艺、方法和进入公有领域的各类创作素材。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保护非遗,关键在于对非遗进一步创新创造,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法治媒体智库助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法制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杨幸芳表示,法治媒体智库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定位,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独特而关键的作用。作为立法智囊和政策解码者,可提供立法建议和政策解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同时,还起着实践链接和跨界协同的作用,能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在侵权监督、舆论引导、品牌宣传和运营转化等方面,法治媒体智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制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依托法治日报、法治网等主流媒体,会同顶级法律、知识产权专家,即将在法治网上推出知识产权频道并设置非遗专栏,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传播赋能。
杨幸芳认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可迈向“法治-技术-文化”三角联动范式。在法治端,可将非遗保护特别条款纳入著作权法等;在技术端,可制定AR展演防截屏技术等非遗数字化安全标准,并运用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生态建设;在文化端,可发布“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等。法治媒体智库愿携手各方,共同构建一个法律保障有力、技术赋能有效、产业创新有力、公众参与有序的非遗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新格局。
探索非遗保护新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艳认为,在数字化时代,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需要在数字开发者、非遗来源群体、代表性传承人、政府等各方主体之间做好充分平衡,实现非遗可持续的传承与发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提出,基于非遗产生的智力成果完全可能获得相应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对于非遗本身,其本身的很多特点与知识产权不相容,目前对非遗的保护侧重行政方式,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不清,义务过重,保护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考虑采用特殊机制保护非遗。
杨华权认为,从文化正义的角度出发,可以设立非遗不受歪曲的权利;从经济学维度出发,可以考虑设立一种传统资源利用权。前者是防御性权利,目的在于禁止对非遗进行贬损性使用,后者是积极性权利,目的在于允许社区对商业性使用收取许可费,并为创新应用保留一个制度通道。
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非遗正以更加生动、鲜活的方式走进大众生活,并跨越国界连接世界。从虚拟博物馆的沉浸式体验,到短视频平台上非遗技艺的精彩展示,非遗在数字空间中绽放出新的光彩,吸引着全球目光。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创新创造和广泛传播,非遗所涉各方主体的利益在数字时代也需要寻求新的平衡,全体发言嘉宾共同为数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