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丝绸之路上的关税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浏览人次: 来源:

2000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开启了中国同西域各国友好交往的大门,所开辟的横贯欧亚的丝绸之路,发挥了中国与中亚、西亚乃至欧洲各国交流的纽带作用。而汉王朝在丝绸之路上征收的关税,不仅是国家调节对外经济的杠杆,而且增加了国家税收,充裕了社会财富,推动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丝绸之路,是指我国西汉时期由都城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南亚,进而联结欧洲的东西方交通线路的总称,其中主要包括西北丝绸之路、南方陆上丝绸之路和南方海上丝绸之路。

西北丝绸之路正式被官方开通,始于汉代张骞在公元前138年和公元前119年两次出使西域,汉朝还派遣副使访问了中亚、西亚和南亚地区,各地使者和商人也沿此道出入中国,形成了一条横亘亚欧大陆的东西陆上交通大通道。这条大通道分南北两道:北道从西汉都城长安出发,经陇西西行至金城(今兰州),然后通过河西走廊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出玉门关到罗布泊地区的楼兰后,再到车师前国(今吐鲁番),沿天山南麓经焉耆、尉犁(今焉耆南)、乌垒(今新疆轮台)、龟兹(今库车)、姑墨(今阿克苏)至疏勒(今喀什);南道则在阳关到楼兰分路,从鄯善(今若羌)沿昆仑山北麓经且末、精绝(今民丰尼雅遗址)、于阗(今和田)、皮山、莎车至疏勒。南北两道在疏勒会合后,再西行,越葱岭(今帕米尔高原)至大宛(今土库曼斯坦)。由此西行可至大夏(今阿富汗)、粟特(今乌兹别克斯坦)、安息(今伊朗),最远到达大秦(古罗马帝国)的黎轩(今叙利亚)。

南方陆上丝绸之路,汉代从成都出发,经严道(今四川荥经)、灵关(今四川宝兴)、邛都(今四川西昌)、会无(今四川凉山)、叶榆(今云南大理)、永昌(今云南保山)到腾越(今云南腾冲),从此沿西路到身毒(今印度),沿南水路循伊洛瓦底江到夫甘都卢国(今缅甸卑谬)、谌离国(今缅甸伊洛瓦底江入海口)与海上丝绸之路相连。

南方海上丝绸之路,始于春秋末期,汉代开始兴盛。《汉书·地理志》详细地记载了汉代南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线路和航程:“自日南障塞(今越南中部)、徐闻(今广东徐闻)、合浦(今广西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今印度尼西亚);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今缅甸境内);又船行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今印度)……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今斯里兰卡)。”

丝绸之路开通后,汉朝的使者、商人接踵西行,他们除了向西域地区输出中国的丝、绸、绫、缎、绢等丝织品外,还把内地的冶铁、凿井、铁器和漆器法,传到了西亚、南亚和欧洲,最远甚至到达过欧洲的意大利、法国和荷兰,通过海路还到达埃及和北非。广义上的丝绸之路的东段已到达朝鲜半岛和日本。西域的使者、商人也纷纷东来,把西方各国的商品输入到内地,西域的葡萄、苜蓿、石榴、芝麻、菠菜、胡桃和胡瓜等新植物品种传入了中国。

汉代国家对丝绸之路上的商品贸易是如何征收关税的呢?

据司马迁的《史记》记载,西汉初年,汉王朝吸取秦王朝灭亡的教训,为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并没有开征关税。汉文帝在位时把中原各地的关卡也撤了。汉景帝时,发生了“七国之乱”,汉朝中央政府复置了秦时的诸关,但仍没有开征关税。张骞出使西域后,汉朝与西域对外贸易兴盛起来,西汉王朝在内地和边疆地区增设了许多关隘、关卡,并开始征收关税。看守关门的官吏称关令尹,或司关、关吏,既稽查行旅和来往商货,又负责征收关税。自汉武帝开始,汉王朝对西域等地的国际贸易持积极态度,并采取各种关税措施予以管理。

关税机构及官吏。汉朝对进出口西域的商品贸易由关都尉或关令尹及下属官吏进行管理,在阳关、玉门等西北丝绸之路主要城市设置了关隘或关卡,稽查商旅和通关文牒,征收关税和市租(即市场交易税);而在西域诸国境内则由汉朝与各国共同设立“互市”(又称“胡市”)市场,进行双方的商品货物交易。中、西方之间的商品货物贸易主要以官方形式进行,西域诸国以向汉入贡为名派遣使者来中原进行贸易,商人也加入到使者的行列中。汉朝的使者也是官商,既要完成政府使命,又要从事商业活动。在边疆和西域的关隘、城寨和市邑,设互市,由官商、私商进行对外贸易。关都尉、关令尹或西域都护府对过境的中外客商,给予安全保护和生活上的照顾,一般商品货物经检验后,发给许可证即可买卖交易。

关税计征方式。汉代的关税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从量计征是针对可分割、可储存的实物商品(如布匹、丝织品、粮食、茶叶、金属等),以商品货物的数量(或重量)为计税依据,征收实物关税。如有商人持金、银、铜等贵金属出关时,需缴纳的关税为该商品的一部分实物,经过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第四关时,征收的关税分别为货物数量(或重量)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实物税。而对骡、牛、猪、羊、鸡、鸭、皮革和药材等不能分割的商品,以实物形式征收关税不现实,只能从价征收,即以商品货物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以货币形式(汉朝通行的五铢钱)来征收关税。

关税税率。据汉代《九章算术》记载,汉代内地一般出口商品货物均征收关税和市租。关税税率一般约为10%;市租以买卖成交额为计税依据,市租率约为2%。关税税率有固定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形式。但内地不同的出口商品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而且同一种商品经过多重关卡出关,分别征税,适用多重关税税率,即累进税率。如粮食在汉代是重要的商品,那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一日只食两餐,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出口,如有人持大米出关,经汉朝的内关、中关和外关时,对大米征收的关税税率依次分别为七分之一、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一,该大米出三关后的累进关税税率为三关税率之和,关税税率达到68%。

关税的减免。现有的历史文献对汉代来自西域或西方的进口商品货物,没有征收关税的史料记载,这反映汉王朝为了繁荣内地经济,吸收外来商品和财富,对那时来自西域或西方的商品货物免征关税,即进口商品货物适用零税率。

关税管制。汉代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制订和实施了一套严密的关税管制制度,也称关禁制度。首先,凭“符传(通关文牒)”出入关门。没有符传”出入关门的人要受到一定惩罚。其次,违禁品不准出关,如钱币、铁器、兵器、弓弩和牲口(主要是马匹)是禁止出关的。再次,偷漏关税和逃避关税者,必须受到国家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