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生丝检验设立专门检验机构始源于意大利。19世纪,欧洲各国也相继成立了检验所、组织研究会,以改进生丝检验方法及检验设备,其中如条份、断头、公量等项目的检验方法仍沿用至今。至20世纪初,美国为世界用丝大国,日本为世界产丝大国,两国对欧洲改进的生丝检验方法详加研究,增加匀度、净度等检验项目,进而实施生丝分级并规定生丝各等级标准。民国17年及民国18年(1928年及1929年),日、美两国先后在横滨、纽约召开生丝讨论会,使生丝分级办法逐渐统一。当时中国生丝产量仅次于日本,出口数量也大,因无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检验标准,以致货品品质优劣不分,质量难得国外客户的信任。 上海出口生丝检验开始于民国11年,由美国丝业公会与中国江浙皖丝茧总公所合资设立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检验出口至美国的生丝。其后由于经费不足,由美国丝业公会资助,致使检验所主权被美国所控制。民国18年3月4日,上海商检局成立,随即于3月15日开始筹备生丝检验,至7月1日成立生丝检验处,10月31日接收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同时向欧美购置了公量检验及品质检验所需的各项仪器设备。11月l日起,出口生丝正式由上海商品检验局检验。检验之初,均随商人自由报验。民国19年1月11日,上海商检局公布生丝检验细则,从4月1日起实行生丝检验,规定;凡输往国外生丝都应由商检局检验公量,发给公量证书后方准出口;品质检验(均匀、洁净、条份、断头、拉力)及份量检验的净量、除胶等,由买卖双方自由申请检验;对双宫丝、土丝、灰丝、废丝等,可免验公量出口。公量实施强制性检验后,出口生丝即以公量检验结果为结算重量的依据。品质检验,由于商人不够理解检验对交货质量的保障,且还须支付检验费用,故主动申请检验较少。民国21年,上海商检局请求实业部准予对申请品质检验者暂免收费,以资提倡。因此,至民国22年生丝检验数量大增,品质改进效果显著。为了提高中国生丝质量,改进检验方法,上海商检局丝检处正副主任及上海市各丝厂出口商有经验人士于民国19年9月15日组织成立中国生丝分级委员会,专门研究中国生丝分级及检验方法。随后于民国20年7月,派丝检主任梁钟秀赴日本考察,了解该国生丝生产及检验分级等情况;民国21年秋,又赴美国考察、了解该国丝织业用丝情况及质量要求。在此基础上,上海商检局参考美、日分级标准的内容,制订了中国生丝分级标准。民国24年6月,上海商检局召开生丝厂商会议,讨论实施生丝分级检验问题,但由于部分丝厂尚缺乏相应设备与技术人员,因此决定自第四季度开始,先实施品质检验,按实际检验结果出证,暂不分级。至民国25年7月才正式实行分级检验,即在原品质检验基础上,按生丝分级标准评定等级,出具证书。从此,生丝买卖双方均按照上海商检局所签发证书中的等级和重量进行计价。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生丝检验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上海商检局正式恢复,翌年2月开始检验出口生丝,但因技术人员不足,场地狭小,每日检验生丝数量不过七八十包,而当时上海积存的出口生丝有1万余包。经营出口生丝业务的中国丝业公司、中央信托局等单位联合要求商检局加速检验,以利出口。终于在民国36年春茧上市之前将存货检验完毕。以后新丝出厂,做到随报随验,配合及时出口。 [解放前生丝切断检验(上海商检局)] 1949~1957年,是上海丝检比较兴盛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商检局除检验上海本地生丝外,还有江、浙、皖等省所产的生丝,年检验数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900余吨,增至1957年的3986吨。随着业务日益发展和检验要求不断提高,原有仪器设备已不相适应,故先后对复丝强力机、纤度机等陆续添置更新。1954年又设计成外观检验灯光装置,用日光灯代替自然光线,改进了条份机自动刹车装置,提高了检验准确性和工作效率;1955年又建造恒温恒湿室,更完善了检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生丝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1955年以上海商检局为主,开始研究和修订生丝检验标准,并经外贸部颁布实施。由于按标准严格检验,促进了生产的提高,使上海出口的生丝质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平均等级在C级左右,上升到2A级以上,有些基础较好的老厂,还可达4A、5A甚至6A级,从而开始了中国生产高级白厂丝的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产出口绢丝的厂,上海有3家民营绢纺厂,浙江有嘉兴绢纺厂,均生产高中支绢丝,主要销往新加坡、印度等国。因绢丝当时不属法定检验商品,未制定质量标准,质量较差,不能打入西欧市场,仅销苏联及东欧国家,凭样成交。1956年绢丝列入《实施检验种类表》后,因全国出口绢丝全部集中在上海口岸出口,上海商检局对绢丝质量做了很多试验工作,并征求外贸公司和生产厂的意见,制订了《桑绢丝标准》,经外贸部颁布实施。标准制订后,与各绢纺厂统一检验目光,为桑绢丝开验做好一切准备并及时执行法定检验工作。 50年代初,生丝出口主要销苏联及东欧国家,江、浙两省要求上海商检局在产地设立丝检工作组,这样产地检验后,可就地装车发运,既减免迂回运输费用,又有利于与生产厂之间统一目光、指导和监督生产。经数次向商检总局请示,最后商检总局于1956年2月9日下达同意在杭州及无锡两地设立生丝检验工作组的具体指示:由当地筹备房屋、购置仪器设备、并配备人员和组织检验机构,费用由地方自行解决。上海商检局分配去江、浙两地工作组的人员各约25人,部分仪器设备也按比例分配。据此,上海商检局于1956年7月24日,先派员赴杭州联系,其余24人于7月30日赴杭,8月生丝开验,就地发证;后派员赴无锡筹建无锡丝检工作组工作,于1957年1月开验。两地工作组业务由上海商检局领导,人员的生活学习由当地政府领导。为使两组检验目光、掌握幅度和处理问题与局丝检室保持统一,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目光校对及技术交流活动,由三地轮流召集。这一时期杭、锡、沪三地合计,出口生丝检验业务量很大,约占全国2/3。由于上海出口丝源来自中国主要蚕丝产区——江苏、浙江,丝质较好,加上出口检验把关严格,品质有保证,因此上海生丝检验证书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外商对上海生丝均有好感。 当时全国重要丝检工作会议大都在上海召开。1953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棉麻丝绸会议上,研究修订了《出口丝绸暂行检验标准》等;1953年12月,受中国丝绸公司华东区公司委托,召开华东片生丝检验技术会议,研究统一检验标准、检验周期、检验仪器设备等;1956年4月,商检总局又指定在上海成立生丝检验高级技术研究组,由各兄弟局派1~2名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人员参加,研究改进丝检现行各检验项目、方法等。同年又以上海商检局丝检室为主,编写了《生丝检验手册》供从事蚕丝检验工作人员参考。 1958~1965年,由于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转移,业务工作变化较大。根据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关于将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逐步转移给生产部门办理的精神,杭州丝检工作组于1958年10月,将检验工作转移给浙江省轻工业厅丝绸工业管理局,并签订生丝检验转移协议,于1958年11月1日执行;无锡丝检工作组于1958年12月将检验工作转移给江苏省无锡市纺织工业局,并签订生丝检验转移协议,于1959年1月1日执行。检验工作转移后,上海商检局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以后监管人员又分别转给浙江与江苏两商检局,监管任务由当地商检局执行。为使对外贸易上少受影响,江苏、浙江两省出口生丝暂仍签发上海商检局证书。为保证目光统一、防止检验结果差异,杭、锡、沪三地每年仍保持2次目光校对及技术交流活动。 杭、锡两地丝检工作组移交后,上海丝检任务相应减少,每年仅有200吨左右生丝、绢丝以及少量捻线丝出口。1958年以后,全国生丝生产发展较快,凡当地商检局未开验生丝检验的(如安徽、陕西、山西、湖北各省及江苏的南通),所产生丝都运来上海,由上海商检局检验出口。检验数量逐步增多,连同绢丝及过期复验丝,年约500吨左右。 上海商检局除积极配合外贸完成出口任务外,并协助外贸及生产部门做了不少研试工作。1964年8月和11月,两次对江、浙、川、粤四省出口生丝作品质全项目对比试验,还加试炼减率及茸毛两项目(分级标准外项目),结果发现四川和广东丝的质量按现行标准评定与江、浙丝无大差别,只是炼减率与茸毛两项稍差于江、浙丝,该项试验资料对外贸很有参考价值。1965年对江、浙川三省的双宫丝与意大利、日本双宫丝作全项目品质对比试验,经试验发现,中国双宫丝“特征”均匀,含胶量少,质量优于意大利和日本。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以该局试验结果对外宣传,引起欧洲和日本市场的重视,从而打开了销路。 “文化大革命”初,生丝检验仅留少数人员应付工作。1972~1974年,下放劳动人员陆续调回,业务工作逐步恢复,当时虽受到极左思潮干扰,但检验人员均能坚持工作岗位,经常发现并及时处理一些出口产品上的质量问题,保证了出口生丝的质量。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在全国丝绸会议上曾对上海商检局生丝检验工作给予表扬。 为了促进绢丝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生产厂积极性,上海商检局选择设备较好、产品质量稳定、工厂质监力量较强的嘉兴绢纺厂,帮助稳定产品质量、完善各项检验制度,于1971年在绢纺厂召开现场会议,宣布该绢纺厂为上海地区内第一家实行凭厂检换证、出口抽查监督管理的厂,这在绢纺行业中促进很大。 捻线丝在50年代已有少量出口,不属法定检验商品,没有检验标准和方法。至60年代,捻线丝出口数量逐年增加,但出口检验仍缺乏检验依据。为此,上海商检局于1973年,对出口数量大、条件较好的上海丝织三厂,进行调查研究,并于1974年在苏州东吴丝织厂,召开有关捻线丝生产厂和外贸公司座谈会,获得有益的意见和数据资料。1978年接受部商检局委托,起草出口加工线丝(即捻线丝)检验方法,这是第一个出口捻线丝的检验依据。 十年动乱,浙江、四川等地丝检工作受到干扰较大,放松了检验,引起西欧市场强烈反映。为此,1978年外贸、纺织两部对浙江和四川已运上海口岸的出口生丝,要求上海商检局再复验一次。1978年4~6月,上海商检局共完成复验浙江丝2351批,四川丝200批。 1978年以后,上海商检局生丝检验的生产厂,仅安徽省的绩溪、安丝、阜阳、宿县4家及江西省的高安、修水2家。检验工作量生丝每年约200吨,绢丝及捻线丝约350余吨,复验丝约200余吨。至1981年,由于农村经济搞活,蚕茧上得快,加之外贸实行奖励政策,安徽生丝产量大幅度上升,凡有一定数量蚕茧生产的区县均兴办起缫丝厂。这样,安徽由原来的4家厂,又增加7家厂,共计11家;江西省也增加了广丰丝厂,共计3家。出口量也从1981年的200吨增加到1982年的300吨、1983年的370吨、1984年的400吨。1985年出口生丝又增加湖北省黄州及罗田2家厂的部分生丝,全年上海商检局共检验皖、赣、鄂3省出口生丝500余吨。1987年生丝原料紧缺、茧质差,又因新标准实施、生产措施未相应跟上等因素,出口生丝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绢丝检验方面,自80年代开始,江苏、浙江绢丝均划归当地商检局检验。上海商检局主要检验上海第二绢纺厂所产绢丝,每年约100吨,其他地区送验出口绢丝约50吨。 生丝检验标准,自1956年外贸部制订的暂行检验标准后,沿用了20多年,实际生丝质量水平已超过标准。1977年该暂行标准由江苏省纺织工业厅修订为《生丝国家标准》,经批准于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商检局参与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该标准与1956年标准最大区别是:均匀度检验方法由批分法改为条斑计数法,指标都有适当修正和提高,分级规定也有改变。1984年对1980年标准又进行修订,由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国家商检局和国家标准总局成立专门组织进行,国家商检局特邀上海商检局派员参加。修订后的国家标准GB1797~1799于198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订内容较多,如批次数量、级距分布的调整、纤度偏差的计算方法、纤度最大偏差、清洁等指标提高、均匀一度和三度变化、附级的降级方法、“丝条脆弱”丝批降级方法等,都作了调整。 绢丝检验标准,自1956年外贸部《绢丝暂行检验标准》制订后,一直沿用到1984年。虽然1978年已修订定稿,由于生产部门意见较多,一直延迟到1984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该标准(FJ406-84,407-84)由上海市丝绸工业公司起草,上海商检局配合,特别是条干标准样照的制订、程度的确定,都是经过反复试验后订定的。标准修订了支数分档范围为高中低三档,使适应性更广;增加了条干均匀度为主要定等项目;干米疵点也由辅助项目上升为主要定等项目。但在检验方法的规定上,还有许多只适用于生产厂而不适用于出口检验。为此,1986年6月,上海商检局经征求各有关商检局意见后,订出《桑蚕绢丝检验方法补充规定》,各商检局基本按此执行。 捻线丝商品名称不统一,有称经纬线丝,有称打线丝,也有称加工线丝,后来在制订标准FJ559-86中,才确定为桑蚕经纬捻线丝。1978年捻线丝列入《现行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当年6月部商检局委托上海商检局拟订《捻线丝检验方法》,经报批下达执行,该方法一直执行到1987年6月30日。1980年纺织部起草的FJ559-86捻线丝标准自1987年7月1日开始实施。1978年的检验方法与1987年的标准主要不同点是:1978年检验方法是对加工后捻线丝的重量、外观和捻度的检验结果不作分等依据,仍按生丝原料等级列入证书;1987年标准,除清洁、洁净引用生丝原料指标外,主要根据加工后的捻度、强伸度、纤度等项目的优劣,按所订品质分级表分等。 1988年由于安徽商检局生丝检验各项仪器设备、人员已基本配齐,开验工作准备就绪,原由上海商检局检验的安徽生丝,从1989年1月1日开始由安徽商检局检验。上海商检局仅检验江西省生产的出口生丝和接受国内外生丝委托检验业务及丝类商品评优评比工作(1989年接受纺织部全国捻线丝部优产品评比检验,1990年接受了全国生丝、双宫丝部优产品评比检验等)。 上海商检局的丝检检测仪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到50年代属于比较完善的,但从60年代到70年代更新改进很少,还保留有30年代的陈旧仪器,70年代后,才对丝检仪器设备逐步更新换代。1975年首先在纤度机上设计试制电子数字控制仪,代替了原来的机械计数器,准确性有很大提高;1980年以湖州纺织仪器厂试制ST104型切断机,替代了原用锭擦轮式切断机,减低了噪音;1984年更新外观检验灯光设备(用美国DUROTESTINTERNATIONALCORP产新型光源)代替原荧光灯,光线更柔和均匀;1986年使用电子纤度仪代替了弧形杠杆式旦尼尔秤;1987年使用电子磅和电子天平代替机械磅和机械天平;1987年引进乌斯特S型检验仪,供作研究试验;又添置四篮远红外烘丝炉,代替了原单篮烘丝炉等。 上海商检局生丝检验的对外交流活动有:1979年12月接待日本蚕丝事业团一行5人来局参观访问,交流了中日双方丝检仪器设备、检验方法、有效期规定等问题。1980年8月派员参加国家商检总局赴日检验技术考察团,在日本重点对横滨、神户两个国立生丝检查所进行考察,较全面了解日本生丝检验的全过程及使用仪器设备等情况,双方还就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技术问题交换了意见。还参观了日本缫丝厂、和服带加工厂、绸缎加工厂、绢纺厂及蚕丝仓库等。1985年9月派员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国际丝绸协会第十六届全体会议。会议讨论了怎样提高丝绸品质和交流丝绸市场信息等。与此同时丝绸协会技术研究委员会也召开会议,交流了最新的科研成果。1987年5月,国际丝绸协会第十六届理事会议在浙江杭州举行,参加会议的有11个国家73位代表。中国商检系统派出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商检局共12名代表参加。会议对提高丝绸质量、促进国际间联系、丝绸检验标准化、电子检测方法和分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 在国家商检局丝检技术小组组织推动下,上海商检局参加了丝检的科研活动。1986年开始,生丝检验运用微电脑计算复核、打证、登统和质量分析;1987年又运用于绢丝、捻线丝检验,大大降低证书差错率,提高了证书质量;制订了《桑蚕绢丝检验方法补充规定》,使检验方法更明确合理,并使各地商检局检验方法得到了统一;进行了黑板检验仪器化的探索;1987年与苏州丝绸工学院合作研究光电扫描匀度仪,使感官黑板检验逐步向仪器化、电子化方向发展。 1973~1990年上海商检局出口白厂丝检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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