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阅读积分的使用说明

2023年11月12日 10:49  点击:[]

阅读积分包含借阅积分、活动积分、其他积分。是指将学生的借阅量、参加图书馆活动及志愿服务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一、适用范围

全体在校生。

二、积分设置

(一)借阅积分

借阅图书1册记1积分(借阅72小时后显示积分),每月上限20积分,大于20册只计册数不计积分。

(二)活动积分

凡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项活动者均可获得5积分。

(三)其他积分

1.参与图书馆活动获得一等奖者奖励积分3分,二等奖奖励积分2分,三等奖奖励积分1分。

2.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含全国、省、市)比赛者,凡参与者获积分5分;入围市赛得6分;入围省赛得10分;入围国赛得15分。获得市赛奖项者奖励积分6分;获得省赛奖项者奖励积分10分;获得国赛奖项者奖励积分15分。

3.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加分项。

三、积分使用

积分可用于校级评优、置换综测分。

(一)校级评优:文明大学生、阅读之星等。

(二)综测置换:每学期第17-18周集中兑换,积分≥80分者方可置换综测分。

具体兑换细则:80≤积分≤100分可兑换综测2分,101≤积分≤120可兑换综测3分,121≤积分≤140可兑换综测4分,141≤积分≤160兑换综测5分,161≤积分≤180兑换综测6分,181≤积分≤200兑换综测7分,积分≥200分兑换综测8分,兑换完成后将从使用积分中扣除。

(三)参加其他奖项评选者,按照方案要求使用积分者,积分扣除。

阅读积分学生可自由支配,积分越多,所得奖励越多。

四、积分查询

积分可在“轻工在线--网上办事大厅--我的图书馆--我的积分”中查看详情。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推荐一名阅读积分管理员(教师),便于登录后台进行积分管理。

2.阅读积分关系到每位学生的评优、综测等切身利益,请严肃对待,积分计算需由阅读积分管理员操作完成。

本说明自2023年11月起开始试行,图书馆负责积分管理及组织实施的说明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       

2023年11月12日